大家知道花錢購買的禮券上所標示的使用限制,其實有很多是不被允許的嗎?
小編之前常常要研究餐飲券、住宿券、電影券或零售券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同時來的時候真的是會腦袋打結,現在行政院消保處整併相關規定啦,真的是好棒棒!
花錢買的禮券就跟錢一樣,是沒有使用期限的唷!
而企業商家如果違反相關規定,限期改正不改可處3萬至30萬的罰鍰,再次限期改正不改,罰鍰提高至5萬至50萬唷!
「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」詳細內容點這裡👉🏻https://www.ey.gov.tw/Page/F7408A6FCA4B0A8A/c75e36b9-609d-473a-995b-52ac3b02b4cf